鲁 南(马兰)黄 氏 家 族 文 化 研 究 会

当代修谱,女儿、女性如何入家谱

公众史学  2024年07月27日 00:00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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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南(马兰)黄氏家族文化研究会来源:网络网址:http://lunanhuangshi.com

当代修谱,女儿、女性如何入家谱

公众史学   2024年07月27日 00:00


一.入谱简史

古代家谱,女儿入谱信息,一直比较简单,大多没有名字。妇女作为丈夫入谱基本信息“名、学、职、衔、迁、生、卒、配、育、葬”等之一的“配”出现。族之德行卓著者,男子入“列传”或“事迹志”,女性配偶或出嫁女,分列入“内传”或“外传”。这是因为家谱的思想文化基础是儒家学说,而家谱作为宗法管理家族成员人事档案,以父系血脉为根本,本质所在就是不愿让相对稀缺的父系宗族资源被血脉非纯正者或出嫁女等所稀释。

近代五口通商后,西风东渐,逐渐文明开化,女性地位有所提高,轻女重男的情况有所改善。宁波地区新建宗祠,往往也增建一进,专门供奉族之阃范,俗称女祠,如潘火的蔡氏宗祠、铜盆闸严康懋所建的严氏宗祠等。家谱里,女性配偶信息除生卒外,甚至有了其父的里籍、功名、姓名;不少也有了女儿名字,有的也有女子所适的女婿的里籍、姓名、学历介绍。

当代修编家谱,不少家族贯彻男女平等的法律规定,女性入谱渐趋平等,个人信息录入也更加丰富,但对女儿如何入谱争议仍很多,处置相当混乱。这个问题具有普遍性,主要根源在于当代我国社会、时代已两次剧变,家谱性质、功能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但不少家族仍未从传统父系姓氏家谱及其入谱单一标准中彻底摆脱出来。

许多家族基于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国策,独生女、双女家庭普遍,适当放宽了女儿入谱条件。其实这是一个表面因素,主要还是土地改革后宗族没有了公田、族产等资源,当今社会也不容许宗族势力独大,家谱收族护族的功能因此彻底消失。于是修编家谱不是家族之必需,而成了家族成员共同传承的文化事业。女儿入谱的条件当然可以宽松了。正如浙江各地行政村建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只有社员才能享有村集体经济权益、宅基地等经济福利,其他非社员的常住村民,户口是否迁入本村无关紧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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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谱依据

人类遗传学表明,每个生命的形成都是由父亲精子和母亲卵子结合而成的。人类有2346条染色体,其中2244条为常染色体,另外一对为性染色体XY组合的为男性,XX组合的为女性。Y染色体只能父子相传,所以姓氏与Y染色体有着密切关系,所以子随父姓符合遗传学原理。宗谱、支谱作为父系姓氏谱,对女儿入谱有适当区别,也有生物学的依据。

2008年,上海复旦大学遗传学教授卢大儒则提出女儿也能够“传宗接代”的理念,因为母系X染色体基因比父系Y染色体基因更多,母系亲属的线粒体DNA相同,比如母亲、外婆、姨婆、外孙女等等,只要代代都生出女儿,这种相同的线粒体DNA会永远传承下去。从这个意义上说,母亲为儿女贡献了50%的遗传基因,对儿女遗传特性有着和父亲一样的影响力,生育女儿同样可以实现“传宗接代”。同时,当代一些学者,通过民族学、民俗学方法,调查研究中国家谱起源,结论是家谱产生于上古时代母系氏族社会,母系家谱先于父系家谱而存在。只不过母系修谱,因为时代、社会巨变基本终止。但当今时代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女性实际地位明显提高,同时婚姻、家庭内亲外戚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由主次而并重,因此当代女性入谱的平等性更值得重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完全可以自主探索创修父系、母系或父母双系的家谱。

当代我国《宪法》、《民法典》总则编及婚姻家庭篇,都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益,包括在婚姻嫁娶制度、家庭地位以及继承权等方面,为儿女与女性平等入谱,创建与女性实际地位与贡献相匹配的新谱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基本方法

女儿与女性入家谱,虽有生物遗传学和当代法律的充分依据,但不能忽视入谱女儿或女性个人、家庭和修谱家族特殊性,不能以“平等”的名义,对女儿或女性编入各类家谱的具体信息或血脉世系搞“一刀切”。理事会对修编家谱要有足够领导能力和一定业务水平,邀请修谱专家或专职修谱师参与指导,或委托修谱,对女儿和女性入谱,因人因户、因房因族而异,综合考量家谱宗支、房派、不同类型、亲戚关系的亲疏程度,做出相应的不同选择和处理。

父系姓氏谱,从宗族、支族、房派而言,主要有宗谱、支谱、房谱三类,不同家谱,女儿和女性的入谱方法,还是要有适当区别。

1. 父系女儿及其他女性入宗族谱(简称宗谱)方法。宗谱,是姓氏谱,联支派为小宗,联小宗为大宗,但以父系血脉为根本前提。当代修谱,许多宗族不再强调父系血脉的纯正,通常按父系姓氏入谱,若夫妇同姓所生子女,或女儿所生子女随母姓,或领养子女随父姓,原则上自愿入谱。但世系图止于女儿,世次传至于所生子女加夫姓。宗谱特别是大宗谱,不应该让女儿后人甚至再生后代接续其中。同时家谱版式上,夫妇不是传统家谱的主从关系,而是户主与配偶的并重关系。宗谱若竖式排版,世次传中女性配偶与户主丈夫另起一段,姓名置于同一行,记载信息一般同丈夫。绝大多数当今家谱,对夫妇在家谱版式中的平等关系,还没加以关注和体现。媳妇已是本族之人,懿行卓然不群的,沿袭旧谱作“内传”,出嫁女有懿行,值得彰扬的,参照旧谱写入“外传”,或不分内外,均列入“传记”目。此外,宗谱可设附编,或增页,记载女方所适家族尚未修谱的个人、家庭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女性入谱也要依法合规,非婚生子女应该入谱,但不得记载虽已生育、但婚姻关系不受律保护的女子,必要时可在其所生子女名字后,注明某地某氏出,一般不能出现重婚、第三者女子的完全姓名。

分迁于外、人数不多,但繁衍多代且有分祠、祖堂的支谱,其女儿、女性入谱方法一般同宗谱。

2. 父系姑辈及后人入房派谱(简称房谱,俗称亲戚谱)方法。旧时房名是子女成家立户后各自小家庭的名称标识。通常三代及以上,已逝的称房祖,在世的称房长。房(祖)长的确定,一般根据其对本房派的历史影响力,以及本房内家庭关系的亲疏程度。某房(祖)长下,父、姑辈及以下依存度较高、联系较密切前提下,本房修谱理事会有较强凝聚力、统筹水平,与户主(代表)共议后,可修编房派亲戚联谱。姑辈及以下家庭所有成员,无论男女、几世,可自愿入同一房谱。也可设置“亲恩录”,不分男女如实记录,如对本房派家庭有重大贡献的外婆等。房谱内记录血脉的先后排序:一种按父姑辈兄弟姐妹出生先后并列记载,男女世系图分别用红线、蓝线相区别;另一种父系为内编,姑辈及后人系外戚,为外编,先内后外,以示内外有别。参照宗谱,每一世记录姑辈后人信息,也可不分男女,增加知名房亲的事迹。如有旧谱,则从房祖(长)起向上追溯,记载其直系的每一世世系、世传,但不再记录其子女及以下世系或旁系。

此类房谱,两种情况居多:一是房派五代内,五服之亲,关系相对紧密;二是通常父辈有较多资源,而姑辈及以下家族无旧谱或尚未修谱。姑辈后人,如不愿入他姓房谱的,经动员解释后尊重其意愿。


四.创新方法

家谱是唯一能平等记载所有血缘亲人世系事迹的图书,也是一种独特的家族内聚性文体,应该为女儿、女性特别是平凡女性进入文本历史创造条件。作为民间文献,当代家谱修编,可以守本应时,继承创新,不必局限于传统的宗(支)谱或房谱父系血脉入谱标准,按照家谱的基本体例,从家庭、房派实际情况出发,自主创修父系、母系、父母双系等全新家谱,妥然解决女儿与女性平等入谱问题。

1.多女、无男丁户或独生女多子女户及繁衍的后代,自主修编父系姓氏命名的亲戚谱,甚至母系姓氏谱。参照房派谱修编方法,以父亲甚至母亲为(房)家长,逐代记录各姐妹家庭后人或独生子女多子女的世系传承及生平事迹。宗谱或房谱包括诸多族人,女儿入谱原则、方法需要公议通过,除此以外,代数、人数不多的亲戚谱,完全可以参照家谱自主决定编写体例。岂不闻寺庙和尚、武术门派、民间中医流派等,不少也有法脉传承的谱系,何况姐妹及其后人就有血缘之亲,母系基因传承也有生物遗传学的依据。

这类家庭是否修谱,主要取决于家庭之间相互关系的亲疏情况,和对记载、建构家族、家庭文化的重视程度。主事者思想观念上,能否摆脱传统父系家谱入谱条件的观念束缚,对现代家谱文化功能属性有清醒认识。

2.创建父母双系入家庭谱(也称联姻谱)的方法。当今家庭关系呈原子式裂变,三世同堂已不太现实,四世、五世同堂已成传说,一般是两代核心家庭同居一室,也就是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家庭。家庭之父系与母系各自亲戚之间的亲疏交往,不再重于父系堂、从、表兄妹,不少更亲近母系表亲,较多受外公、外婆的养育。孩子特别是幼儿、少年期行为习惯、品德精神的成长,因此更有条件获得父母双系的文化滋养,因此也可创修联姻的家庭谱。家庭谱以两代核心家庭为编纂基础单元,以未成年孩子为起点,父母并列,向上追溯记录。世代编排,可自上而下,也可自下而上。具体方法:子女辈,记录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血型,在读学校,就业单位;父母辈,记录双方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血型、就读过学校、工作过单位及相关成绩;祖辈,记录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关信息及生平事迹;曾祖辈,记录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相关信息及生平事迹;母系同样。因为不涉及隐私保护问题,可图文并茂,详记身心、学习、工作、交友、公益等特点、事迹。这样以两代核心家庭为中心的近百年四代世系、世录及事迹尽在谱中,高祖辈及以上有谱则记,无谱则记其已知信息或故事传说。谱名《籍贯(父母)+户主+配偶姓名家(庭)谱》,由父母辈或祖辈某一二人负责编纂。子女长大成人、婚育后,可另行续增,或新编成谱。

这种创修家谱,尤其适合无旧家谱,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核心家庭。如此家谱,可让子女知道自己生命基因的诸多源流,明了“我从哪里来”“我是谁”这两个重要的世俗人生之问。

此外,当今社会不乏因丈夫早逝或离异而未再婚者,单身母亲养育子女成人,单亲家庭蔚成一族,也不妨以母亲为首修成母系家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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